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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助金2022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补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您好:独生子女补助的条件是: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如果放弃生二胎夫妻双方可以开具有关证明到所在单位或区委会申请领取2000奖励金. 您的情况不构成奖励条件.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取。   3、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2003年9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你看这个就明白了,这些会对你有用的!

重庆独生子女补贴具体发放标准?

重庆独生子女补贴具体发放标准?

夫妇年满60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最好到计生办问一下,呵呵

独生子女父母的补助费发放规定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户,“男女双方为60岁以上农村户口老人”通过公示后可以按月领取独生子女养老补贴。这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具体补贴数额,各地基本相差不大,每人每月60元左右。

重庆独生子女补贴具体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标准

根据新的河南省计生条例独生子女费标准提高至20元,且父母双方各负一份,也就是共40元,一般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发放。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补贴标准

济南市农村户口 老人今年70多有一独生女 现在还有35年前的独生子女证 当时还是集体挣工分 现在都没有了  请问独生子女证还有用吗  老人能申请低保吗  现在老人应该有那些照顾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现在只是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了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属于各省计生条例规定的范围,因此在新法出台前仍然按原政策执行。

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如果父母双方是农村户口 且没有违反生育政策 父母在年满60周岁后可以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需到镇计生办提出申请 如果是城镇人口则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