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彩礼属于条件馈赠,婚姻成功则不予返回(受法律保护);若给了彩金,婚姻未成,则必须返回!从风俗上讲也是不予返回的。但是,现代社会的实际操作上女方都是用彩金置办嫁妆后剩余的部份也带到男方家,相当于女方自己的嫁妆(婚前私有财产)。实际上,只要女方带到男方的财产不男方也用了么,哈哈!
事情以这样,这就得决起于人还要不要?给了20万,也许赔嫁40万呢,过去古言,就有这么一句吗过礼看嫁妆?
这种事在农村最好不给,因一辈子有些家庭未可成到这么多钱,免给别人带坏了头,也是无形中积的福量。。
城市人,这是几包烟钱,几瓶酒钱的事,应给,退一万步说,只当几套一年没收租金的,事不就办好啦?
首先,你们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未办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且也办不到合法的结婚手续。
根据你所说,男女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女方只有16周岁,如果两个人同居、发生关系的开始时间,女方未满16周岁、并且是受强迫的,那么男方触犯了刑法的强奸罪。
彩礼的话,怎么讲呢,双方已经在一起生活了,20万元相当于赠送的,那就不用退还;如果是彩礼的话,但是双方并未办理合法手续。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给双方做调解工作,一人退一步。
正常是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已经达成,法律不支持退还。但是因为时间比较短,可以适当退还,双方协商达成
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二、三必须是离婚的前提下。一般这种情况只退还彩礼,其余赠与和开销一般不退。
婚姻法解释只是规定了三种退还彩礼的情况,主要是未登记领取结婚证、登记后未共同居住,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经济困难的
只有3种情况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1没有结婚证的。
2有结婚证没有生活在一起的。
3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
其中2、3项以离婚为准。
除此之外都属于不予返还彩礼情形。
仅供参考!
男方可以要求退回部分彩礼,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