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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哪些费用

工伤报销包括哪些费用

1、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治疗工伤的;
2、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可以报哪些费用

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工伤认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治疗期间的往返车船费,住宿费,续医费等。

工伤认定后能报销哪些费用

工伤认定后能报销哪些费用

看是多大的工伤,如果是小的工伤,住院几天就能恢复的话,主要也就是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但是如果比较大的工伤,比如骨折、职业病等影响以后生活的工伤的话,除了医药费和误工费,还有三个一次性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伤残补助。具体我给你留个例子,十级工伤的赔偿:
十级工伤的待遇如下:
首先医药费全部报销,其次住院期间所有的工资正常发放(这两条是最基本的,医药费人社局出,工资单位出)
然后剩下的就是三个一次性补助了(我说的上海社保基数为3560,所以以下所有计算以3560为基准,至于你们当地的社保基数我不是很清楚,你自己可以问问你们公司的人事,但是一般也就是三千多一点的样子):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就是7×3560=24920,这个钱是当地的人社局出
②离职的话可以额外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不是你的工资,是上年度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比如我们当地是3960,然后乘以4,大概1万多点人社局支付
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也是离职后才得到的,单位支付,8个月当地的平均工资,大概四万多的样子,单位支付(如果快退休了的话,这一块是没有的)

纯手打,望采纳

工伤认定后能报销哪些费用

工伤认定费用哪些可以报销

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另外,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哪些费用工伤保险可以报销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办理程序: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

工伤具体要报销那些费用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单位所说按最低标准发放是违法的);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保险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费用报销主要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如果外地就医的存在交通费、需要器械的存在器械费等。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报销医疗费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如果单位没为你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负责报销。 注意前提是要等工伤认定后,如果你的工伤未认定,先申请工伤认定,在索要相关的工伤医药费等其他工伤赔偿。